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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权属介绍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
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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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权及其衍生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除国家所有;宅基地、自有土地、自有山地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权土地可以依法确定为全民所有权单位、集体所有权单位或者个人。
学校的土地属教育用地性质,现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如需要获得,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必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林地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根据林地面积大小,报相应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再取得土地批标的情况下,完成征收补偿,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农地如果属于国家耕地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因国家对此特殊保护,无法取得土地指标。如不属于国家耕地保护范围,可以按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后,取得土地指标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1、土地产权的支配性。土地产权的支配性是指土地权利主体得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使用、收益、处分。土地产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已的权利,无需他人给予协助,更不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2、土地产权的排他性。土地产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这种属性被称为土地产权的排他性效力。即从土地权利的效力来看,土地产权具有排他性。所谓土地权利的排他性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某一特定的土地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土地权利。二是土地权利的排他性还指土地权利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土地产权的排他性就是指可垄断性,即在转让时可获得垄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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