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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新规定。暂住人口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除了保留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要求外,还将之前的在本市连续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增加了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45岁以下、在本市连续缴纳满5年的社会保险金三项要求。
目前在高新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希先生很郁闷。2002年,希先生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珠海参加工作,6年来没离开过珠海。去年8月份,他用这几年的积蓄买了套二手房,但二手房购房入户的政策在2005年就已取消。 今年4月份,媒体报道的“取消一切形式的购房入户”后,他担心暂住人口入户政策也要变。于是致电询问市公安局户政科,被告知这一形式的入户政策尚未变化。5月23日,还是不放心的他到居委会询问,“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提醒我,‘要办就抓紧时间了,以后恐怕就难办了。’”工作人员拿出一份6月1日将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在看到暂住人口入户需有市级以上个人荣誉时,我一下泄气了,入户没指望了。”希先生无奈地说。
非海籍居民购买住宅,在向住宅建设部门和房地产部门确认购买资格后(全省家庭没有购买住宅申请证明书和家庭没有住宅证明书),签订购买住宅合同,进行网络签名申请。非本省户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儿童)在海口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新建和二手所有权式酒店需要提供:1、本人签字盖章的家庭成员没有住宅承诺书,约定具有交易资格(承诺书可以从网上签字申请系统印刷或窗口接受)2、全省家庭没有住宅申请证明书(住宅建设部门提供)和家庭没有住宅证明书(国土部门提供)。买卖双方必须对提交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购买的住宅在购买限制区域内,非本省户籍的购买者必须提供在我省各市县购买住宅之前连续两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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