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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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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对于你的加班超过个小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员工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就算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一,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只要正常八小时之外,都应支付加班工资。二,对于一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休日可以安排加班,但事后应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按正常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八小时的,都应按正常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四,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拒绝补缴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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