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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传递仲裁文书的一种形式,属于处理仲裁案件中的程序范畴,所依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其送...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作为劳动仲裁的结案方式,存在着相同的地方: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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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会经过公告送达的,从仲裁裁决收到之日起15日后生效。如果是以公告方式送达,则公告期限60天,上诉期15天,75天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1、34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 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 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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