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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传递仲裁文书的一种形式,属于处理仲裁案件中的程序范畴,所依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其送达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15天并不要求全是工作日,而是指裁决书送到你之日起的次日计算15天,但是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以相应顺延。 所以你22号拿到裁决书,从23号起15天,对方若不向法院诉讼,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为了保证将来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1.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目的在于使被申请人能了解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便及时提出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申请人是口头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五日内将口述笔录的复制本发送被申请人,或者口头将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通知被告。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的期限从立案之次日起计算。2.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答辩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就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答复与反驳。答辩是本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申请人的答辩,不仅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有利于仲裁庭了解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从而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公正合理的作出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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