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
在国家法律中,对劣药,假药做了专门的规定,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罪名,毕竟有关人身安全的问题都是重大问题,那么,假药劣药的定义是什么呢按照《中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包括准备、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2)假药或其他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处理:(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2)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未经检验销售;(3)变质;(4)污染;(5)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6)超出规定范围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假药通常是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如使用一些保健品,如冒充药品,有些假药成分不符合功能,也可以称为假药。
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方面。本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三、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一、属于假药的: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二、按假药论处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