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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项业务问题的说明和规定》第一条关于房地产的说明规定,房地产是以住宅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子是指有屋顶和...
只要是未经批准的所有建筑,都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界定了七个标准: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农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二是未按照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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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文件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该文件仅是针对“加油站罩棚”作出的规定。企业的料棚、钢架生产棚等其它构筑物是否属于房产,应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中有关“房产”的解释确定,不能比照[2008]123号文执行。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3号)中对于“房屋”的解释:“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搭雨棚防止高空坠物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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