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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扩展资料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1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公布对于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应当在三天内予以书面回复;没有法定理由拒不回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业主拖欠物业费时,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限期交纳,但无权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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