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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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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审议合同后,业委会再同物业签署的物业合同有效。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业委会签署的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2,未经业主大会审议,合同有效,但业主可以提出质疑,必要时可以要求业委会的予以公开解释,或召开业主大会重审合同。
无权。业主委员会仅仅是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其职责范围一般局限于执行业主团体的决议。凡是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经决议之前,业主委员会不得直接处置。如果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就直接提起诉讼,该行为超越了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为非法行为。为了防止业主委员会超越范围非法行使权力,法院在受理业主委员会提起的诉讼之时,应当审查是否有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提起诉讼的决议,以免浪费司法资源并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合法利益。
业主委员会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从其成立、职责及相关财产规定方面分析,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理由是: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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