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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作用有:首先,定金是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履行合同与否与该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得失挂钩,从而促成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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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作用有:首先,定金是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履行合同与否与该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得失挂钩,从而促成当事人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合同,这就决定了定金具有担保的功能; 其次,只要发生一方接受另一方定金的事实,就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因而该种定金又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再次,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而该种定金又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 定金的收费标准为不高于成交价20%。不过每个地方行情不同,这个就定金就不一定多少了。 如果不想租了,那么定金是不能退的。
一般理解认为定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效力:一、证约的效力,所谓定金合同效力,是指定金具有证明主合同成立的效力。因为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依其定金合同的约定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的,并且其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定金合同又是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没有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也就不会发生交付定金的事实;反之当事人之间有交付定金的事实,也就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主合同。,二、预先给付的效力所谓预先给付,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给付时间之前向对方给付。由于依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效力。,三、担保的效力,定金的担保效力是定金的基本效力,也是定金目的的根本体现。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适用定金罚则来实现的。
定金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于债成立后履行前,为保证债的履行,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 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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