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合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那么是合法的。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于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双方在搬迁过程中对房屋性质有很多争议。许多人分不清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这就导致了许多问题。那么,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有什么区别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的区别主要包括:1。原设计为非居住房屋,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视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公有非居住房租赁合同,建立公有非居住房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设计为居住房屋,实际用于职工或家庭居住的除外;4、原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产局批准改为非居住房屋的,可视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以住宅为营业场所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住宅;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为经营场所,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产局批准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房屋权属证件上记载的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一致。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一)非居住用户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 (二)居住用户:《房地产证》上的出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1、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 2、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 3、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 4、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 5、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出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看上手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今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6、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7、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以析产、分割前的来源为依据 因此,您从您的父亲那里继承得来的房产属于上述第七种情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