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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房和居住用地有什么区别

2021-11-20
由于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双方在搬迁过程中对房屋性质有很多争议。许多人分不清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这就导致了许多问题。那么,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有什么区别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的区别主要包括:1。原设计为非居住房屋,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视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公有非居住房租赁合同,建立公有非居住房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设计为居住房屋,实际用于职工或家庭居住的除外;4、原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产局批准改为非居住房屋的,可视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以住宅为营业场所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住宅;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为经营场所,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产局批准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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