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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屋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后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
楼顶屋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后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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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顶的使用权不是只归顶楼用户,归全体业主用户使用。在顶楼业主用户的购房合同产权不包括楼顶的情况下,楼顶属于全体业主用户共有,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
屋顶属于所有业主。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订的《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共同合理使用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顶、走廊、厨房、厕所、医院、道路、上下水设施等。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或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有部位,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应当取得所有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屋顶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屋顶不享有专有权,应由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向购房者出售屋顶。如果使用屋顶与相邻人发生纠纷,司法实践中应按以下方式处理:商品房有通往屋顶的公共通道的,顶层居民不得妨碍楼内其他业主通过公共通道通往屋顶;如果没有公共通道,其他业主想从顶层居民室内通往屋顶的,必须经顶层居民同意。
商品房是我国居民主要住宅来源,而商品房一般是属于高层建筑,商品房的面积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两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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