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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屋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后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
商品房是我国居民主要住宅来源,而商品房一般是属于高层建筑,商品房的面积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两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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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天面全体业主有使用权。如果顶楼业主的购房合同的产权不包括楼顶,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
顶楼住户占阁楼是理应受到诉讼保护。 未经物权登记的阁楼应视为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如果阁楼规划设计为顶层业主专用,物理结构、功能设施上皆便利于顶层业主使用,使用习惯上亦由顶层房屋业主实际占用,则可将其视为顶层业主房屋的附属空间,属顶层业主专有;理应受到诉讼保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阁楼可视为整栋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阁楼是否有产权,应满足以下条件。1、层高在2.2米以上或以上的部分。 2、阁楼不属于违章建筑,也就是说,阁楼的建设,是经过了所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楼房的总层高和总建筑面积都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内。 3、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了房产的初始登记。 4、该房产没有被开发商设定抵押或其他限制。 5、其他如果开发商承诺有产权,而没有产权,你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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