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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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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还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竞业限制条款和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时间并不一定就是吻合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任何一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追究法律责任。而且事业单位可以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我查了一下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 由于我没有签定任何合约,应该没有违反约定竞业禁止,对否? 而法定竞业禁止的对象是:董事,经理和监事。我看了几个案例,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应该指总经理,而其他副总经理,技术经理或者部门经理应该不在限定范围。 至于董事和监事,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 我只有分红权,在口头被称过董事,但没有书面协议也未经工商变更。我从来未参加董事会,也未领取董事津贴。请问,我算是董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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