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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
你所谈的问题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从民法的原理上,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应该尽职的为每一位业主管理好业主所托付的事项,而作为业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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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决定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原物业服务人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期届满前,业主选择续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与其续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续聘也要由业主依法决定。 业主占专有部分面积2/3以上且人数2/3以上的,还应当经参与专有部分面积超过一半且参与表决人数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期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民法典第948条的规定继续有效,但服务期不定期。 当然,在物业服务期届满之前,物业服务人员也面临两种选择,即同意业主续聘或不同意续聘。物业服务人愿意接受续聘的,业主也依法决定续聘的,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同意业主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决定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原物业服务人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期届满前,业主选择续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与其续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续聘也要由业主依法决定,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专有部分占2/3以上、人数占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也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占半数以上、参与表决人数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期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民法典第948条的规定继续有效,但服务期不定期。 当然,在物业服务期届满之前,物业服务人员也面临两种选择,即同意业主续聘或不同意续聘。物业服务人愿意接受续聘的,业主也依法决定续聘的,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同意业主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一般来说不能让物业管理公司直接进行赔偿。但如果盗窃是由于物业保安措施的严重失职造成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赔偿需要双方协商。还存在一种情况,即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火灾、财物丢失等情况由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作为对价业主在平时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如果发生财物被盗事件,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不能让物业管理公司直接进行赔偿。但如果盗窃是由于物业保安措施的严重失职造成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赔偿需要双方协商。还存在一种情况,即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火灾、财物丢失等情况由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作为对价业主在平时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如果发生财物被盗事件,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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