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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租金收入×5%(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县城为5%) 3、教育费附加: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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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1、可以依据所在城市获得每月800至1500元的房租抵扣。具体城市的扣除标准可在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查询。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查核实。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没有按每一个人逐栏逐项填写的,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扣缴义务人重新填报。已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可以将《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写实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情况;《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填写支付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纳税标准的纳税人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所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下列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内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就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盟)所有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就业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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