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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加个人所得税怎么抵扣

2021-12-03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所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下列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内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就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盟)所有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就业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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