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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
主要是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人六项专项附加中扣除。子女教育,按照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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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人六项专项附加中扣除。子女教育,按照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住房租金,、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赡养老人,纳税人年满60岁的亲生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可以依据所在城市获得每月800至1500元的房租抵扣。具体城市的扣除标准可在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查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所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下列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内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就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盟)所有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就业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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