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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作满了一个月企业不签合同的,按照规定要支付两倍工资;如果超过了一年不签,那就相当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张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双方现在已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2、公司需解散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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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给了你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你若要主张双倍工资的话首先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该经理是负责人事工作的,且该经理无证据证明其要求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仲裁不应该支持其二倍工资的请求。 具体理由如下: 人事经理具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双重属性。作为企业管理者,其主要工作职责涵盖员工招聘、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乃至离职整个用工管理全过程,理应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其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也理应比企业其他管理者更为清楚。如果人事经理未主动提示企业与包括自己在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严重失职,并可视为人事经理对未签劳动合同存有重大过错。无论该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企业均不应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否则,既让人事经理从严重失职和重大过错中获利,有失公平正义原则,又会鼓励人事经理利用职权故意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实践中,确有部分人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不主动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安排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待离职后向用人单位追索二倍工资,这显属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主观恶意相当明显,法律不应支持其二倍工资要求。 当然,人事经理还具有劳动者的属性。如果人事经理有证据证明已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拒绝订立,仍可对用人单位适用双倍工资罚则,因为此种情形下人事经理并不存在严重失职或重大过失之情形。
1,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纠纷。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一直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4,只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6,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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