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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经理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双倍工资?

2022-01-07
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该经理是负责人事工作的,且该经理无证据证明其要求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仲裁不应该支持其二倍工资的请求。 具体理由如下: 人事经理具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双重属性。作为企业管理者,其主要工作职责涵盖员工招聘、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乃至离职整个用工管理全过程,理应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其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也理应比企业其他管理者更为清楚。如果人事经理未主动提示企业与包括自己在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严重失职,并可视为人事经理对未签劳动合同存有重大过错。无论该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企业均不应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否则,既让人事经理从严重失职和重大过错中获利,有失公平正义原则,又会鼓励人事经理利用职权故意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实践中,确有部分人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不主动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安排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待离职后向用人单位追索二倍工资,这显属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主观恶意相当明显,法律不应支持其二倍工资要求。 当然,人事经理还具有劳动者的属性。如果人事经理有证据证明已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拒绝订立,仍可对用人单位适用双倍工资罚则,因为此种情形下人事经理并不存在严重失职或重大过失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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