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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劳务分包合同如何维权?

2023-05-28
本案中与贵公司签署劳务合同的为其公司分公司而非其本公司,从诉讼角度讲,如果其本公司大同分公司依法设立且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由于我们当时并不清楚其本公司大同分公司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如需核实就要远赴山西大同,势必会增加时间及办案成本。另一方面,这份合同实质是一个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也就是一个非法转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效力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我们冒然起诉这个公司,而这个公司提出合同无效抗辩,那么工程款势必要据实结算,我们要拿到工程款将会遥遥无期且其中不可控因素太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们设定方案,巧妙利用农民工压力逼这个公司首先起诉,一方面解决了诉讼主体不好确定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规避了合同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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