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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有下面三个方面的内容: 1、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不能凭主观臆测可能有危险发生而采取不...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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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必须有危机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只有危机一方的危险所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不成立共同海损;②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③牺牲和费用必须是人为有意造成或花费的。④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①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②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③单独海损由收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根据英国海上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于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①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②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③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由于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首先到达地方,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人提起诉讼。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在同一海上航遇到共同危险,为共同安全,有意合理采取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举例来说,船舶因风浪遇险,船长命令开舱抛货,避免沉船,这种被抛入海中的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中的物质牺牲。船只搁浅,不能自行脱浅,请拖船协助拖带或卸货过驳,所有拖船、驳船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支付的特殊费用。当船舶因事故、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进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返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应进行必要的修理,在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消耗的燃料和物料也应纳入共同海损。
1、宣布共同海损没有固定的格式; 2、你的问题犯了一个原则性错误,即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适用,要由各关系方以合同的方式确定,船方无权自己决定适用那个理算规则; 3、我不仅是共同海损的专家,而且在我的新书-《中国海商法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解析》-中,我对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以及适用范围等都有最新的研究成果。希望我能够为你的共同海损案件作进一步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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