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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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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一、本案是解除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职务侵占,要出示证据,才能获得支持。 二、作为用人单位的行政主任,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若由其出庭作证,采信度较低,且只有一位证人证明事实,法理上为孤证,还要提供其他证据相佐证,才能被处信。 三、本案用人单位向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部门立案审查,达到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做,公安部门才可以进入侦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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