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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去世过户)的话要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孙子)以及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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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公产房变更承租人要先去公证处领一个表格上面会有可以承租这个房子的人的栏目按照规定填上你的朋友的母亲还有你朋友的祖父祖母还有他的兄弟姐妹都可以承租这些人到时公正时都要到场缺一不可已经死亡的要到户籍管理开死亡证明盖章如果有一个人不同意把承租人改成这些人中的一个这个改承租人名字的事情也不能进展假定改成你朋友的名字来承租经过公证后把公证书给房管站在有约20天的时间批准新的房本到那时你可以和你的朋友一同到房屋置换中心办理房屋买卖的事情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去世过户)的话要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孙子)以及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置换手续(买卖过户)需要原承租人本人,和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买卖,只是过户的时候要交纳更名费,其中公产房分公产住宅和公产门市,住宅更名费哈尔滨各个地区稍有不同,但是大概费用就是评估额的8%,你可以用房价大概算下,要是公产门市更名大概是评估额的20%,这样就比较高!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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