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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放给员工的现金和物品,属于付给员工的薪酬范畴,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该科目可设“工资”、“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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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还是税前扣除的,所以不存在税后工资还要扣五险一金的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就个体工商户在规定范围内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过节费不属于该文件所列举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范围。因此,现金形式发放的过节费不属于福利费,应属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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