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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2-07-26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是否可以让对方履行过户手续。用他人名义买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实质上讲,应属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特殊之处即在于双方签订该合同时,该房屋所有人对该房并不具有所有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对于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那么,在双方产生争议时,是否可以依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认定双方所签合同有效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款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从法律渊源上讲,《合同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属于法律,但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处理本案时,应根据特别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即应认定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没有依据。自此,实际买房者应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律师认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同时须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知房屋所有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可判断为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责任,因此应共同承担实际买房者的损失。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用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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