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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1、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态,且以牟利为目的; 3、客体要件是...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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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土地使用权串通倒卖罪的要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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