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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业务培训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以收取培训费作为条件。...
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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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培训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于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讲值得使公司每年从工资总额中划拨的培训经费,即只有对员工提供了培训经费,才能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实践当中,一些公司存在“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即由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手把手教员工。对于这样的培训方式,只能认定为业务培训,而不能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此外,一般公司对于带徒弟的老员工一般都是通过津贴或补助的形势给予激励的,而无论津贴还是补助,走的都是公司的工资序列,因此不能认定为是培训费用。对于脱产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食宿、差旅费用只要是从公司培训经费中予以报销的,都可以认定为是培训费用。对于考察的费用,一般也都是从培训费用里出的,也可以认定为培训费用。但是,对员工进行脱产培训也好、考察培训也好,最佳的方式是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所花销的培训经费作一个确认,让员工签字。二、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培训费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首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你们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违法的。其中一个月应当按正常工资水平给付工资。 其次,关于培训费用,法律是有明确约定的,培训是指对专业技术培训,要确有其事,要有相关培训费支出的证明。而且单位培训如果要劳动者限期服务,是要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并可以约定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已经工作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分摊的培训费是不用支付的,如果确有培训费的话。 第三,除了培训约定服务期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和有保密义务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保密义务是指有些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一般员工很少涉及),其他情况是不能约定要劳动者给付违约金的,单位除这两种情况以外对违约金的约定都是违法而无效的。 综上,你要让公司出具培训费支出的确定证据,而你确实参加享受了培训,那你就要支付违约金,而这违约金不能超过剩下你没有工作满时间里应当分摊的培训费。否则,要注意公司以培训费的名义克扣工资;另外,你所说的违约金,确定其性质,是因培训约定服务的违约金,还是其他的,如果是前者,按我前述处理,如果是后者,则这违约金是违法约定,无效,你不用支付。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 从法律关系上讲,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故应有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然在用工实务领域,基于效率的考虑,派遣单位可能会与要派单位约定有要派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避免了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用工费,派遣单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复杂过程,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并不改变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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