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应当是由劳动者提出加班的初步事实及本人工资发放记录,由用人单位证明员工的考勤记录及加班费已经足额发放的记录,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对...
最好的证据是领导的承认,当然,他不会自动承认了,这就要方法了。有些方法不便公开介绍,自已领会吧。 其它证据也有的,这个要看你处于什么工作环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证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证据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证据权。以下是证据期限的规定:1。人民法院不组织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的质证,但另一方同意质证的除外。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证据期限届满前提出。3、当事人在证据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实困难的,应当在证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证据,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证据期限。当事人在延长证据期限内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延期申请,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收集证据,也可以在法院前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期限内提交换证据。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的证据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证据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证据交换日应当相应延期。7、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前或者审判期间提出。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追索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由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提供,但是如果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9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