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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供证据

2021-12-3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证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证据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证据权。以下是证据期限的规定:1。人民法院不组织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的质证,但另一方同意质证的除外。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证据期限届满前提出。3、当事人在证据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实困难的,应当在证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证据,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证据期限。当事人在延长证据期限内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延期申请,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收集证据,也可以在法院前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期限内提交换证据。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的证据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证据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证据交换日应当相应延期。7、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前或者审判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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