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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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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的规定。 2、对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的情况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您好,您在单位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2、单位要您在合同快到期时先签辞职合同,然后再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意义的,换言之,是否这样做法律效果都一样,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当然,您也有权拒绝签辞职的合同。3、如果您拒绝签辞职的合同,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4、如果单位本就是同意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况下,您自己不愿续签的,无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连续两次续签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是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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