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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钥匙是卖方的法定义务,其必须履行交钥匙的义务。燃气初装费和数字电视初装费是需要双方协商才能确定的,卖方不能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征收...
回复:收房时收燃气初装费合理吗? 作为房屋的基础设施配套,燃气管道理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基础设施的相有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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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在协商不了,就只能等着对方起诉了,然后由法院最终裁决,个人认为燃气表只是一个记录工具,有双方认可时是有效力的,如一方不认可,应当以最终的收费部门出具的欠款证据为准,但有一点我需要提醒你一下,你要保证房子交加后,此燃气未使用过,否则欠费在一直增加,收费部门出具时费用会增加,最好是现在就能确定为出具票据。
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在离婚时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如果是,则应当进行分割,通常由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变价拍卖后双方对价款分割,如果为个人婚前财产,则由该方单独享有。
此外,国家有关部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多次出台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三令五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包括管道燃气初装费。2001年7月3日,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指出,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对已批准执行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地要在7月底之前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情况按规定的要求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规范,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凡未经重新审批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取消,停止执行……另外, 2002年12月27日颁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上述国家部委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证明:福州市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违反了国务院法规和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规章,属于无法律依据的乱收费,依法应当取缔。 而开发商在收房通知书上要求业主必需交纳这项费用,请问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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