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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钥匙是卖方的法定义务,其必须履行交钥匙的义务。燃气初装费和数字电视初装费是需要双方协商才能确定的,卖方不能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征收...
回复:收房时收燃气初装费合理吗? 作为房屋的基础设施配套,燃气管道理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基础设施的相有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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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单位报销的政策各地不一样。以哈尔滨为例是这样的: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燃气入户安装费的通知》,自2006年5月17日起,调整哈尔滨市燃气入户安装费价格,由现行1200元/户,多层楼房调整为2500元/户,高层楼房调整为2800元/户。据了解,哈尔滨市现行燃气入户安装费价格是1996年制定的。多年来,由于原、辅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提高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上涨等原因,致使燃气入户安装成本大幅度提高,哈尔滨市燃气化工总公司此项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经过成本测算,同时参照毗邻城市燃气入户安装费标准及居民的承受能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哈尔滨市燃气入户安装费价格。燃气入户安装费包括室内管及庭院管材料、安装工程费,IC卡表及安装费,道路修复费、设计费。对于有工作单位的燃气用户,个人承担40%、单位承担60%;无工作单位的燃气用户,全部由个人承担;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燃气用户仍执行现行入户安装费1200元/户。阅读!
此外,国家有关部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多次出台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三令五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包括管道燃气初装费。2001年7月3日,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指出,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对已批准执行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地要在7月底之前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情况按规定的要求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规范,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凡未经重新审批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取消,停止执行……另外, 2002年12月27日颁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上述国家部委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证明:福州市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违反了国务院法规和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规章,属于无法律依据的乱收费,依法应当取缔。 而开发商在收房通知书上要求业主必需交纳这项费用,请问是否违规?
1.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结束意见征求,有望近期出台。 2.据悉,《意见》提出,将以油气体制改革试点为引领,打破垄断,全面推进天然气领域市场化进程。其中,有关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等话题引起了市场关注。业内专家建议采取针对性举措,有序推进城镇燃气市场化改革,以实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3600亿立方的目标。 3.《意见》提出,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气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有条件的地区应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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