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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买卖,只能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地随房一并转让。...
可以,拿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开具的证明等文件就可以落户了,具体还要咨询你房屋所属的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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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商品房是2006年建的,到现在有7至8年了,房产证仍办不下来,不正常。如果转让方当初是从开发商那里购买的,那么房屋纠纷可能是关于或涉及房屋所有权的。不是所有房屋纠纷都会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或法院查封才会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不知道转让方凭什么说可以更改或更换房产局备案的合同,即使退一步来说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问题可以解决,只要以前的纠纷未解决,房屋产权归属仍然不确定,该房屋转让对于你有风险。不过,关于或涉及房屋权属的纠纷结束后,即使房屋未办得产权证,只要受让人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且房屋不被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房屋受让人在该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有权取得拆迁补偿。
依法应当给与补偿的包括两部分。第一部份,是土地的补偿金。第二部分,是房子的补偿金。依照《解释》第二十二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以及“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和第二十三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此类纠纷的原告是以承包者身份起诉的,起诉的事实根据是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承包方;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承包者放弃统一安置,该笔费用亦应支付给该承包者。根据最高民事案由规定,此类纠纷的案由应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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