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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想要买房子,拿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是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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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权利缺陷纠纷及其处理。标的缺陷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缺陷和质量缺陷。标的权利缺陷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有三种处理方式:1。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仍有抵押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退房;2、已付清房款但未付款的,买方可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三、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付清房款,买受人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二)标的质量缺陷纠纷及其处理。质量缺陷主要是指面积缩小、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司法解释还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预售房屋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应予以支持。但是这一规定,过于规范,不利于操作,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围。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如何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所谓的主体合格是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何预售方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可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还有下列情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的,可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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