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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

2021-11-29
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权利缺陷纠纷及其处理。标的缺陷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缺陷和质量缺陷。标的权利缺陷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有三种处理方式:1。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仍有抵押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退房;2、已付清房款但未付款的,买方可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三、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付清房款,买受人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二)标的质量缺陷纠纷及其处理。质量缺陷主要是指面积缩小、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司法解释还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预售房屋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应予以支持。但是这一规定,过于规范,不利于操作,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围。

相关法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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