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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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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如果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的印章;如果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规定的调解期限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的及时处理,避免长期拖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一般为30天。《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为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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