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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和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情况为残疾职工安排合适的工种和岗位,并对残疾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各类职业培训...
设有按摩科室的医疗单位或者保健按摩单位应当录用一定比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从事按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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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报本级财政部门足额代扣;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足额代征;其他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取。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考国家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残疾人。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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