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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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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有约定工期天数为150日历天,但没有具体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也没有写合同签订日期,施工单位借机故意拖延工期数个月,或要求提高工程造价(就是说工程价格很低施工班组做不了)。这属于有重大缺陷的合同,应当重新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解除合同,或者诉讼解决争议。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预算就是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来编制的、较详细、精确的。是确定单位单项工作造价的依据,也是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的竣工结算的依据。工程取费表是工程预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套取完单价后,最后汇总加取间接费用、利润、税金的合计表。 最后得到工程的造价。结算就是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根据工程预算、设计变更、洽商等编制的预算文件。是以工程预算为基础的。 在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总会有些变更和洽商发生,建设单位也会更换建筑材料更换,建设方和施工方针对材料的变更进行洽商,是按市场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还是双方直接约定价格。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单价合同时,最后工程结算的总价是根据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及承包人所填报的单价计算确定的。
施工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 一、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规定可谓削弱合同无效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影响。各地高院也纷纷出台意见,进一步减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或者弱化合同无效后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全盘否定。最高院民一庭曾明确指出,无效合同很容易造成当事人利益的失衡;浙江高院在2012年新闻发布会中,就明确提出要慎用合同无效等。 二、施工合同整体无效通常有以下几类原因 第一类原因:由于施工企业的资质问题导致了合同无效。具体可以包括:无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 第二类:违反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具体包括应当招标而未招标、中标无效、投标无效; 第三类:违反施工的管理规定导致无效。例如:违法转包、分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和规划工程)。 三、核心问题 施工合同无效,首先要通过结算确定返还或补偿的金额。因此,是按照定额结算,还是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就成为合同无效后果的核心问题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如果并未履行则比较容易处理。但发生争议的情况往往是已经履行,或在建或已完工,均不能返还。所以,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结算目的是为了确定折价补偿的金额。 目前,司法实践中通常按两者方式处理施工合同无效结算: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一种是按照定额(习惯中的按实结算多指此种)。但是,反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者认为,因为合同整体无效,那么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款也必然无效,合同约定因合同无效被否定,因此不能以无效合同约定作为结算的标准,进而主张按照后者——定额结算。司法实践中,在施工合同整体无效的情况下,很多裁判者偏好按照定额委托第三方结算,有地方法院包括地方高院还规定,合同无效按照定额结算,再扣除利润、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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