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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会处罚,由消协约谈。但消费者可用脚投票,不买。...
消费者遇到格式条款,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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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遇到格式条款,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可以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店内设立“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以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业者规定的发生特定情况时,业者不负责任、本商品离开橱柜后不负责任、金钱当面清算,离开橱柜不负责任等情况也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该方无需赔偿,该免责条款无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人主观过失程度较大,不能纵容行为人主观过失,因此以此为内容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该条款旨在保护当事人双方中利益受损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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