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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的,能够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有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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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可以认定工伤。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工伤由用人单位在三十天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准备好相关材料,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工伤死亡情形就算工伤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可以认定工伤。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工伤由用人单位在三十天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准备好相关材料,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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