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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只要业主确认收房了,无论是否入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具体缴纳的比例因各地的政策不同会有差异。例如《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居住的“空关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业主虽没入住新房,但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是公共性服务,即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以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日常管理等,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者几个人长期不在此居住就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故业主无论是否入住,其房子一直在享受这种公共物业服务。
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不住房子物业费的缴纳方式是: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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