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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
以下是对于员工加班管理办法的回答 加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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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人员的加班管理办法:公司对从事加班的员工实行发放加班补贴或安排补休的方式进行加班补偿。 1、加班补休:加班补休是员工因公休日加班而不能正常休息所享有的一种补偿方式。 (1)、补休时间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审批表及加班记录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月将员工应享受的补休时间通知部门。 (2)、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相关的规定核算加班费,不折算为补休。 (3)、各部门员工申请补休应提前报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补休,按事假处理。 2、加班费:公司给予加班员工发放经济补贴的一种加班补偿方式。公休日加班以安排补休为优先,补休时间按照加班时间折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下述第五条的规定核算加班费。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司法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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