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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2021-11-27
土地转让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如果承包商有稳定的非农业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基础是农民有实际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只要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是一种外部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农民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发包人许可,但出租合同需要向发包人备案。

相关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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