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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给相对于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每工作满一年...
按每个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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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计算方式,因为新法与旧法规定的不一致,因此需要更加灵活的解决纠纷而不是片面的处理,需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处理好劳动者与用人者之间的纠纷,使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是每个法律工作者的义务,以上是小编关于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规定的一些总结,欢迎咨询!
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2008年1月1日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2、《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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