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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1、能辞退;2、无补偿;3、必须给你工资。但你的情况可能会有变化: 一、依法你在4月17日入职时,公司必须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签...
如果是因过失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是没有补偿的,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如果不是因为过失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是有补偿的。规定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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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2008年以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并不是不会被辞退,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情形,照样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见四十四条。
公司没有买社保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单位补缴社保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有争议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旷工,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规定执行,满足被辞退的条件之后,单位辞退员工时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需要赔偿,但是单位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员工的工资依然需要发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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