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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职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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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属于第一种情形,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年终考核不合格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只能说明劳动者不胜任自己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岗,如果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金,但仅凭年终考核不合格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属于第一种情形,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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