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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
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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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这一规定即可,另外关于试用期延长,用人单位必须有合理理由,否则应该视为你已经转正,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对于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这个与你的情况并不相符。比如你辞职,然后再次回到这个单位的话,这种情况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主要是针对这种情况。 另外,试用期延长实际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你是可以拒绝变更的,这样单位要么让你转正,要么就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其延长决定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前往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用工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薪酬,不能随意扣除工资。 1、根据《》第七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1、期限不满三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2、《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可以的,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结果。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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