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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也就是说,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没有在期限内办理房产过户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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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予以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做法通常要通过法律流程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 2、房屋赠与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做法。房屋赠与的两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3、赠与范围法律无做限制,能够赠与任意关系。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两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另一半、爸妈、娃儿、祖爸妈、外祖爸妈、孙娃儿、外孙娃儿、弟兄姊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受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丧命,依法获到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愿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不发生。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地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此处对房地产转让,未经登记“转让无效”的规定,显得越来越严厉,反映出强烈的国家干预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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